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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有企业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4:01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熊红明)昨日,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南宁召开全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座谈会。记者从会议获悉,全区国有企业将进一步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今后法律顾问可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管理活动。

  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构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将成为我国国有企业的重要制度之一。目前,广西自治区

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监管的19家国有企业中,单独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只有7家,专门设立总法律顾问的企业更少。

  据介绍,广西一些国有企业已设有法律顾问岗位、机构和职能的企业包括柳州五菱集团公司、柳州华锡集团公司和广西建工集团公司等。这些国企的法律顾问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点项目、重要文件起草和涉外事项进行法律把关。由于有法律顾问把关,这些公司多年来凡经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审查过的项目合同,未发生一起因合同条款本身原因引发的纠纷。

  “企业出问题,大多出在没有依法经营上。”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尹建国说,广西的国有企业运用法律手段防范经营风险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企业法律顾问要主动参与企业的决策,“变事后补锅匠为事前诸葛亮”。

  据了解,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将尽量从本企业中选择业务能力强、法律专业精又熟悉企业实际情况的人员担任。如果企业内部难以产生符合条件的法律顾问,企业也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顾问。同时,已经自治区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广西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协会也将于近期召开成立大会,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区进一步推行提供更好的平台。

  编辑:杨东 作者:熊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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