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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大胆纠众殴打警察 被判故意伤害罪获刑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4:22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实习生张孟君 通讯员蓝安安)一男子因殴打警察被判犯故意伤害罪,获刑2年。

  今年7月13日凌晨1时许,在南宁市良庆区沿海开发区玉洞商贸城一啤酒摊,易某与警察韦某发生争吵,离开现场后,易某不服气,纠集郑某等携带铁锤、铁棍返回啤酒摊,对韦某等进行殴打,韦某被打成轻伤。事发当天,易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南宁市公安局

良庆分局抓获。

  11月11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易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赔偿韦某人民币共计2.9万余元。参与斗殴的郑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杨东 作者:张孟君 蓝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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