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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内重特大突发事件30分钟到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4:52 深圳特区报

  市交通局出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

  特区内重特大突发事件30分钟到场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

  今天,《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经《政府公报》正式公布实施。此项预案将配合市政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保障全市交通系统畅通、安全和稳定。

  遵循原则“以人为本”是落脚点

  《应急预案》指出,深圳市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指的是:深圳市交通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含市公路局,宝安区交通局、龙岗区交通局)、各事业单位、各经营企业、各交通场站(公路、水路、航空),交通系统公路运输、港口航运、航空运输、邮政物流、铁路运输、机动车服务、城市公交、出租车、交通基础设施管理、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等行业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恐怖事件、核电事故、行业从业人员集体过激行动、主干道路不畅、重要节假期(含黄金周、春运)运力紧张、重大活动现场运力紧张、行政执法冲突、公共卫生(如非典、禽流感等)等公共事件。

  对于处置深圳市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出,“以人为本”是该项工作的基本落脚点,要遵循下列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保护群众。二是责任明确,分级负责。三是有效预防,快速启用。四是平战结合,常备不懈。五是依法规范,系统联动。六是公众知情,群防群救。

  分类应急蓝黄橙红四级预警

  《应急预案》指出,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对四个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取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交通系统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现场主管单位、责任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应急处理,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交通系统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第一接警单位应立即报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理,启动交通运输系统相应应急预案,各级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牵涉面广需要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协助的,立即向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处理,有关信息报经市政府领导机构批准后对外通报和发布。

  交通系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立即由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向市政府突发事件处置委员会报告,提出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建议,请求市政府突发事件处置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处理。交通系统各级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积极配合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和安排,启动交通局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工作情况。

  应急响应24小时接警值班

  《应急预案》要求,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市智能运输中心要建立完善信息监测网络系统和应急保障设备,建立健全专职和兼职的高素质监测队伍,全面收集深圳市行政区内外和境内外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有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及时向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信息的大小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工作机构报告,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接警后30分钟内报告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基本程序30分钟赶赴现场开展警戒

  在基本响应程序上,《应急预案》要求,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接警后15分钟内启动本单位(企业)、本行业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所在地政府机构参与处理。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事发接警后30分钟内分别向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同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市交通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初步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项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启动后,专项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现场在特区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特区外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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