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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50万 “服刑厂长”被移送来宾检察院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5:01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 通讯员罗友才 记者覃文武

  原武宣县糖厂副厂长黄佰群,2002年因挪用公款20万元被判刑6年。服刑期间,检察院经进一步深挖,发现黄还涉嫌贪污50多万元。因案情重大,近日,武宣县检察院已依法将该案移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挪用“小金库” 20万元打水漂

  黄佰群原系武宣县糖厂财务科长,1997年升任糖厂副厂长,主管财务。1997年,在副厂长位置上尚未坐稳的他,便急不可耐地玩起了“借鸡生蛋”的捞钱把戏。同年9月,黄未经其他厂领导同意,擅自从糖厂“小金库”出纳员江某手上借支公款20万元,旋即以个人的名义,将这笔巨款借给邹某经营矿产生意,并商定由邹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因邹某经营不善,无力还款,1999年6月将选矿厂抵债15万元转让给黄佰群,还欠下5万元。黄接手选矿厂后,又出现较大亏损。

  2000年3月,糖厂财务科在清理账目时,发现黄佰群私借一大笔公款却久而不还,可是碍于黄佰群的身份和权势,没有人敢向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举报。私借公款一事暴露后,黄佰群惶惶不可终日。同年12月,黄将选矿厂转让给李某经营,经商定,经营期间,黄佰群占选矿厂10%的干股(只是参与盈利分配,不用负亏损),由李某还清该厂所欠电费及滞纳金。李某接手管理后一直未经营,黄佰群也没有得到任何分红。此事不了了之。

  法庭几番交锋 判处徒刑6年

  不久,黄佰群调任武宣县粮食局副局长,但很快就因涉嫌挪用巨额公款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黄佰群对私借公款一事供认不讳,并于2001年12月将10万元交到检察院。2002年4月,黄又将2万元交到检察院。庭审前,黄佰群的家属又将5.9万元交到法院,争取法院的从宽发落。而此前,糖厂已经扣下黄佰群甘蔗款2.1万元抵押借款,武宣县人民法院据此认定黄所欠“小金库”款项已经还清。一审法院最后认定黄佰群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交到法院的5.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黄佰群不服,上诉到当时的柳州地区中级法院,中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武宣县法院重新审判。

  武宣县法院经重审认为,黄佰群未经厂领导同意擅自从“小金库”挪用公款20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而且长达4年多没有归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其交到法院的赃款5.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黄佰群仍不服,上诉至柳州地区中院。2002年12月,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目前,黄佰群仍在柳州监狱服刑。但案情仍没有结束,检察院经进一步深挖,又发现了黄佰群大肆侵吞保险费的大案。

  侵吞保险费 50万元进腰包

  2005年元月,武宣县检察院派出得力侦查干将,对黄佰群吃保险费一案进行了艰苦的深入侦查,其犯罪的事实一一被揭开。

  早在1996年元月,身为糖厂财务科长的黄佰群,便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宣支公司领取企财险手续费7000元,却没有将该款项交给财务科过账。失去监督和制约的黄佰群轻易得手后,贪欲进一步膨胀。同月,黄佰群从武宣保险公司领取简身险退保费12万元,也将该款项占为己有。

  在吃保险回扣方面,黄佰群真可谓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并且不让其他财务人员插手。1996年12月,黄佰群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武宣支公司领取企财险安全奖25296.91元,领取后将该款项占为己有。同年12月,黄佰群先后两次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武宣支公司(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武宣营业部)领取简身险退保费10万元;1997年4月,黄佰群又从该公司领取简身险借款13万元,均没有交给财务科;1998年元月,他从该公司领取人身安康险满期给付款10万元;1999年2月,黄从该公司领取福寿安康险满期给付款3.5万元。上述人寿保险费及回扣均被黄佰群个人侵占。

  武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称,黄佰群利用职务便利涉嫌侵吞公款总额为51万多元,而且案发后不退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贪污罪。鉴于该案有可能数罪并罚,并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近日,武宣县检察院已依法将该案移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编辑:杨东 作者:罗友才 覃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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