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续期可否免交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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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5: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记者康庆)“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最长出让期限为70年的规定过短,不利于保护私人财产及提高房屋建筑水准。”还有2天,西部首届2005中国(成都)物权法与房地产业发展专家论坛就将在成都开幕了。而本报89913310“金点子”热线依旧热得发烫,很多专家学者也纷纷送来了自己的论文,希望能为与自己利益切身相关的《物权法》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一位家住李家沱的王伟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住宅用地使用权一直是70年,但是他觉得这个年限较短,不利于保护私人财产及提高房屋建筑水准。“我希望能把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延长为100年,或者150年也不错!”而一位李先生则打来电话称,希望《物权法》能取消出让年限的规定,使其成为永久性权利。 王伟先生还向记者表示,目前《物权法》草案没有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续期的主体,是以业主个人申请,还是业主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申请续期。所以特别希望草案应就此作出规定。而关于大家普遍关心的续期费用。两位读者均道出了自己的观点,他们都希望续期应该免交出让金,或者只支付换证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