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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校与公办职校享受平等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5:09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原春琳)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在招生、学校评估、学生待遇、师资队伍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扶持项目安排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

  民办职业教育已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介绍,2004年,全国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657所,招生52万人,在校学生数达110多万人。全国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机构数、

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中等职业教育总数的10.9%、9.2%和7.9%。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有217所,招生29.7万人,在校学生数达63.4万人,分别占全国高职高专总数的20.7%、12.5%和10.6%。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这位负责人表示,教育部强调给予民办职业教育与公办职业教育同等地位,同时也表示,要把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改革和城乡建设规划。在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招生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环境,为民办职业学校牵线搭桥引资办学。对民办学校的建设要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优先审批一批具备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帮助民办职业学校解决好招生困难的问题,特别是要帮助解决好民办职业学校跨省招生的困难,把民办职业学校的招生纳入招生计划,克服通过中介招生的弊病。同时,帮助解决好民办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实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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