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李登辉被判向宋楚瑜赔偿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5:1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讯连战、宋楚瑜分别诉请李登辉、陈水扁妨害名誉民事侵权诉讼案,台北地方法院11月16日下午同时宣判,判定李登辉须赔偿宋楚瑜新台币1000万元,并在岛内三大报刊登道歉启事,而连宋对陈水扁的诉讼,法院则认为证据不足,决定延后再审。

  据台湾媒体报道,去年“3·20大选”后,因“泛蓝”阵营不满大选结果,质疑选举不公,发起连串抗争活动。“4·10”当日,国亲民众在凯达格兰大道举行集会抗议活动,

结果在警方强制驱离后,爆发警民冲突事件。事后李登辉和“台联党立委”程振隆、民进党“立委”郭俊铭,先后指称宋楚瑜在“4·10”集会活动中,“跑去打麻将,丢下群众不管”。宋楚瑜认为李登辉等人的说法是恶意诬指、抹黑,遂于去年5月委请律师提出民事侵权诉讼,向李登辉、郭俊铭各求偿新台币2000万元、程振隆求偿新台币1000万元,并要求对方在报纸刊登道歉启事。

  而去年11月14日,陈水扁在台北县板桥市民进党“立委”造势晚会上,突然语出惊人,称连宋在“3·20”后,怂恿高级将领发动所谓“柔性政变”。被点名的连战、宋楚瑜认为,陈水扁捏造事实,严重毁损二人名誉,委请律师到台北地院提出民事侵权诉讼。除请求陈水扁给付象征性的1元妨害名誉赔偿金外,还得在岛内报纸头版以及英、美、日、法等四国知名报纸报头下方,刊登半版道歉启示。

  (坚持)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11月17日第三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