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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宁城市医疗救助办法:怎样才能享受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5:25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南宁市城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贫困人员患上哪种疾病才能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该怎样申请?该《救助办法》与南宁市2003年底实施的《南宁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有关大病重病的救助范围和标准有什么不同?昨日,记者请南宁市民政局城市低保管理中心主任林源林进行

了解读。

  患哪些疾病可以申请救助?

  典型个案:西乡塘区某工厂职工李某是一名低保对象,他患上了重症传染疾病,这种疾病是否在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内?

  政策解读:按照《办法》的规定,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患以下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请城市医疗救助: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脑中风、暴发性肝炎、严重脑外伤、重症精神病、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手术、肝硬化(失代偿期)以及卫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疾病。

  李某属于救助对象,但还要看他所患的重症传染病,是否是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疾病,如艾滋病等。因为这类疾病由相关医疗机构负责收治,所需医疗费用只能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疾病,一样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前后对比:与《暂行办法》中有关可申请救助的疾病种类相比,《办法》对疾病的种类表述更清楚。《暂行办法》中把严重心脑血管病、重症传染病等疾病笼统划为一类,《办法》将每一种疾病都进行了严格区分。

  门槛降低 标准提高

  典型个案:青秀区特困居民刘某今年初患上肝癌,今年6月,他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3万,并已享受了临时困难救助1600元。目前,他仍然在治疗,像他这种情况,已享受过临时困难救助,今年是否还能享受医疗救助?

  政策解读:《办法》规定的救助标准为:1、救助对象患有重大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享受医疗单位的减免、社会互助帮困救助、单位资助、各种商业保险赔付金等费用之后,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住院医疗费累计超过30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20%提供救助。当年每人救助累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城市低保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扣除享受医疗单位的减免、社会互助帮困救助、单位资助、各种商业保险赔付金等费用之后,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住院医疗费累计超过5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50%救助。当年每人救助累计额度一般不超过6000元。

  像刘某这类已享受过临时救助,仍在治疗的,如果从《办法》实施之日起,2005年刘某的医疗费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可按20%提供救助,2005年内的救助额不能超过5000元。如果刘某属于“三无”人员,在已享受临时救助,而《办法》实施之日起,2005年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500元,超过部分可获50%的救助,2005年内的救助额不能超过6000元。2006年1月起,如果刘某仍在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次超过救助起付标准,仍可享受医疗救助。

  前后对比:与《暂行办法》相比,《办法》的门槛大大降低,而救助标准也大大提高。《暂行办法》中规定救助对象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500—2000元救助,全年救助累计不超过2000元。《办法》中把救助对象自负标准降低到3000元,救助标准则提高到每年累积不超过5000元。

  居委会受理救助申请

  典型个案:南宁市市直某单位困难职工王某患上了慢性肾衰竭,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王某想申请医疗救助,他该去哪里申请?

  政策解读:南宁市城市医疗救助的办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受理、调查、初审、公示等具体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城区民政部门负责核定救助金额及发放。具体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或《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证明》的原件;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3、定点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诊断病历以及《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用药、诊疗项目、医疗设施项目范围内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4、已参加各种社会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按规定领取的医疗保险赔付金凭证;5、因其它原因已获得社会或单位帮困救助的,同时出具帮困凭证。

  (二)社区居委会接到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初审程序包括:在申请人居住地对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名单、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南宁市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城区民政部门。

  (四)城区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城区民政部门应当按核定金额发放医疗救助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像王某应该先向他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在24个工作日内,将得到准确的答复。

  前后对比:《暂行办法》规定南宁市直属单位的申请、审核由南宁市民政局负责,造成管理上的不便。而《办法》规定申请、审核全部由城区及社区居委会负责,更透明、科学。

  弄虚作假者要退救助金

  典型个案:南宁市民覃某是一名低保对象,他有一个女儿在外地工作。可患上肝硬化的他,为了获得更多的救助金,谎报材料称自己是“三无”人员。像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政策解读:《办法》中规定,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有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已取得医疗救助金的,民政部门有权要求其退回:1、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情况,弄虚作假的;2、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而不支付的;3、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医疗救助的。像覃某即使得到救助,也必须要退回。

  前后对比:《暂行办法》规定,对救助对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当事人要给予救助金1—3倍的罚款。而《办法》取消了惩罚性措施,更具人性化。

  编辑:杨东 作者: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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