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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中的十大荒唐样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6: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郭盛永(河南 公务员)

  打官司,也就是上法庭讨公道。法庭是世人心目中圣洁的公道之堂。可是,有人却亵渎公堂、污染公堂,如讨要“黑利”、糊涂裁判、当庭受贿、关系审判等,演绎了一幕幕不该发生的“黑色幽默”:

  安徽阜阳农民张子海1996年11月到阜阳市中院起诉阜南县政府欠他的29万多元招待费,由法官薛懿主持调解后负责执行,8年多张子海没得到钱,反而又为薛支付了4万多元的吃喝玩乐账。(《燕赵都市报》2005年7月11日)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年近60岁的法官张其江,曾利用职务为好友帮忙“执行”,因索要“好处费”未果,便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被告再付给他127万,竟然一审喜获“胜诉”。(《大河报》2005年5月29日)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民一庭原庭长刘江办案收索贿赂胆量惊人,有一次在法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针锋相对”辩论时,就利用审判台前面挡板的“有利地形”公然在审判台上分赃。(《武汉晨报》2005年4月5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弄权玩法,有一个案件,一审原告由麦的情妇代理,麦出面说话使原告胜诉。该案二审由麦的儿子为被告转递材料,麦崇楷在上面批示,被告又反败为胜。(《家庭》2004年1期上月版)

  河南登封市煤炭局正科级协理员胡书杰,不顾公职人员不准经商的规定,将某煤矿矿长告上法庭,以其任职局纪检书记期间,对该矿“照顾”而拥有“股份”为由,要求分割该矿的1800万资产。(《大河报》2005年6月8日)

  湖北浠水县居民夏新文在一场货款纠纷诉讼中,已交给法院的藉以胜诉的重要证据突然丢失,致官司一再败诉,但法官王木清以替夏新文找回该结算表原件为由,向夏索要1.5万元被告发。(《新闻周刊》2004年4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民武贵婷向有关部门写了老师体罚自己孩子的检举信,时隔不久,她便接到应诉通知,检举信奇迹般地作为被检举人诉她“损害其名誉”的证据,把她告上法庭。(《中国青年报》2005年6月8日)

  河南内乡县一个偏僻乡镇的派出所指导员王某,拿1000元作“活动费”托县直党委会刘某为其“协调”某派出所长职务,王未获“理想”岗位便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刘退还其买官钱。(《文摘报》2004年8月5日)

  安徽亳州市从事商业经营的樊启林与新疆人张玉俊发生了诉讼,本来事实清楚,无一悬念,但遭遇上一份7处致命错误的判决书,县名、金额、日期等阴差阳错,致使判决长期无法执行。(《新乡日报》2005年5月25日)

  河南汤阴县伏道乡东水湾村村民王克芳听说自己被判离婚,后来得知他的名字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的送达回证上均被投递员代签,法院未认真核对就缺席判决。(《大河报》2005年6月27日)

  以上怪现象,表明腐败浊水已流向司法殿堂,且由暗地演变为公开,法庭“净化装置”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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