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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市有了规划环评地方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6: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记者赵永新、孙秀艳今天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旨在从源头防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规划环评工作,已经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我国已有十个省市陆续出台了规划环评地方性法规,三个省市启动了试点工作,重点行业和流域规划先行展开。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规划环评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举措,也是环境保护实现由末端治理转向源头防控的“牛鼻子”。今后在对具体的

建设项目进行环评时,如果该项目所在的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应依法先做规划环评后再受理项目的环评报告。

  已经出台规划环评地方性法规的十省区市是:上海、天津、河北、山东、陕西、内蒙古、大连、深圳、杭州、邢台。其中,上海今年5月15日发布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明确规定了规划上报审批的同时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审查。

  已经启动规划环评试点的3个区市是: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和武汉。内蒙古探索通过规划环评,根据水资源条件、产业现状、测算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总体战略思路,积极协助自治区政府组织制定方案。

  重点行业和流域的规划环评已经先行一步。2004年,环保总局顺利完成了《全国林纸一体化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这是我国第一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17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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