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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喝泉水不会被处罚(连续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6: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闻回放:《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日前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等待批准。《草案》规定,白云山景区内全面禁止抽取地下水和取用地表水,不仅商业性取水将被严格禁止,市民取地表水自用也将被处20—50元罚款。上山打桶水、喝口水,也会被罚款吗?相关条款引起热议,有市民认为规定过于严苛(相关报道见11月16日本版)。

  本报广州11月16日电记者李刚报道:今天,白云山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考虑到《草案》还在制定过程中,相关条文如何修改还存在一定未知性,但该法案一旦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白云山管理局作为执法主体将不折不扣地执行,该规劝的规劝,该罚款的罚款。这位工作人员澄清了前段时间流传的“上白云山捧口水喝也将被罚款”的传言,认为传言不准确:“在山上怎么喝泉水也不会被处罚”,只处罚将水带出山的市民和把水用于商业用途的人员。

  有人指出,该《草案》并没有充分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几乎是在老百姓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的,虽然《草案》也曾在网上公示,但交付市人大常委会表决的《草案》的一些关键条文与公示时已经大相径庭。记者对比了2004年3月网上公示的《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确没有关于市民取地表水也将被罚款的条款。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在初拟《征求意见稿》时,负责该法案起草的同志没有充分考虑到白云山保护的复杂性与紧迫性,但公示之后根据人大代表的调研和白云山管理方的反馈,针对白云山的现状,起草机构认为《草案》中需要增加相关条款。

  白云山管理局在《修订草案》中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其中关键是有了罚款权。有关人员表示,这对白云山风景区的保护至关重要,过去在方圆几十平方公里的白云山风景区内,管理者一直在与上山打水的市民“捉迷藏”,抓到他们最多也就批评教育和将水倒到路边浇花了事,处罚的轻微使管理方的工作很难做。他说,有了经济处罚的权限后,希望能够有效地制止上山取水。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17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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