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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不给职工办住房公积金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6: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王娜、容安才)单位不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有可能被罚款1万至5万元。这是《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的规定。《草案》从15日起截至30日,在北京市法制办网站征集市民意见。

  《草案》明确规定,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注销等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17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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