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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养路费继续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6:5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包凌雁通讯员潘丽莎)近日,交通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度公路养路费征收的通知,并要求各地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精神,做好2006年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我市公路稽征部门昨日表示,此举意味着明年将继续征收养路费。

  有关“费改税”的传言由来已久,导致一些单位和个人错误地认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路法》修改后,将实行“费改税”,不再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因而出现了拖欠、拒缴、抗缴养路费等现象。近日,市公路稽征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路费“百日稽查”专项活动,发现查获的欠费车辆中,有不少车主拖欠拒缴养路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近日举行的“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会”上表示,“费改税”政策近期内不会出台。宁波市公路稽征部门提醒各运输企业和车辆拥有者要积极履行缴费义务,避免在行驶过程中因未及时缴费、漏费等违章行为而被扣车、罚款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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