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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遭窃宾馆赔偿,法院认为失主店家都有过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7:5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亚萍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 老夫妻高高兴兴来宁旅游,却在宾馆遭窃,败兴而归。近日,老夫妻一纸诉状将这家宾馆告上南京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要求宾馆赔偿自己的被盗损失,以及为能实现旅游目的的精神损失,共计5000余元。

  今年5月,76岁的栾老先生和老伴从河南老家出发,打算到安徽、江苏和浙江三省好好游玩一番。谁知到南京的第三天早晨,栾老先生在宾馆起床后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皮包被窃,里面的两张到苏州的火车票、2500元现金连同结婚证、银行卡全都不翼而飞。

  报案后,栾老先生回忆,当天凌晨自己曾走出房门上厕所,回来后没把房门锁上。早上6点起床时就发现包没有了。

  事发后,旅行社退还了两位老人到苏州的旅游款,宾馆老板则为老人免费提供了食宿,还帮老人买了两张返乡的火车票,并亲自将老人送上车。2天后,宾馆打电话通知老人:“包找到了,钱没了。”然后把包寄还给老人。

  回家后,老人总觉得自己一场高高兴兴的旅游计划全被小偷弄砸了,接着又认为宾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交涉未果,老人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宾馆告上法院,提出各项经济赔偿共计5000余元。

  法庭上,宾馆称,第一,入住时工作人员已明确要求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必须寄存”,但遭拒绝;第二,房间门上贴了“外出、睡觉请将门锁好,否则后果自负”的提示。所以财物失窃是老人自己不当心造成的,后果也应该自己承担。

  双方争执不下,老人坚持宾馆管理存在漏洞,并申请法院到现场勘验。勘验结果表明,宾馆内的楼梯四通八达,所在的院落比较嘈杂,客房设施极为简陋,窗户上也没有防盗护栏……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方面,老人有明显过失,给他人盗窃提供了条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宾馆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仍有失察之处,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但老人提出的未实现旅游目的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判决宾馆承担两位老人失窃损失的20%,共计980余元。

  目前,宾馆已经对老人进行了赔偿。

  消费者举证成为难点

  针对酒店是否应该赔偿失窃者,采访中记者听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

  消费者大都觉得应该赔偿。他们认为,既然客人在酒店花了钱,不论是住宿、存车或吃饭,酒店都有责任保护客人的财产安全,否则就是失职。

  而酒店方则认为不应该赔偿,他们说,酒店前台有明显的提示,贵重物品应交给酒店保管,客人因不遵守规定丢失了贵重物品,应该自己负责;如果是酒店的责任引起客人失窃,如窃贼破门而入或由酒店保管的行李丢失等,应由酒店赔偿。

  此外,“丢失现金酒店不赔偿”,也是一种国际惯例。对此,南京玄武法院承办栾老先生案的法官认为,消费者能否打赢这种官司,关键还是要看他们有没有掌握充足的证据。首先,消费者要能证明酒店过错。客人入住酒店后,酒店和客人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等规定,酒店有责任在客人入住时提醒对方要注意安全,如果酒店没有做到这一点则是失职,客人可以要求赔偿。

  其次,消费者要有直接证据证明自己被盗现金的确切数额。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在栾老先生案中,法院根据的是两位老人的消费水平和旅途长短,判断他第一次报案失窃的2500元是个比较合理的数字,才作出了认定。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法官作这样的判断是十分困难的,这也是此类案件消费者难胜诉的关键原因。

  因此,法官忠告消费者:一是带数量较多的现金要按规定存入酒店前台;二是要有安全意识;三是一旦发生情况要及时反映,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尽可能取得酒店协助。

  同时,酒店一定要提醒客人注意安全,而且必须明示,要在显眼的位置张贴警告牌,必要时还要告知对方;发生情况后要注意免赔条款,比如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酒店可以不赔偿,但要积极取证;要注意投保并加强管理。

  酒店失窃旅客多败诉

  同样在酒店住宿时丢失了钱物,多数情况下旅客要求酒店赔偿被窃钱款的要求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来南京旅游的张先生的境遇与栾老先生的同出一辙,入住酒店,第二天起床发现小偷在房间里有人的情况下偷走了自己的钱物。

  南京白下法院最终认定张先生不能证明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前不久江苏海安县法院也审理了一起旅客要求酒店赔偿丢失钱物的纠纷。

  在入住当地酒店次日中午,这名臧姓旅客突然称其所携带的7000元现金和几张机票丢失,遂报警。公安机关出警进行了现场勘察,未发现现场有翻动痕迹。

  诉到法院之后,臧姓旅客究竟有无将7000元现金带进酒店成为双方争议的最主要焦点。

  虽然臧某为此举出了一份7000元取款回单和与其一同入住酒店的同事的证言。但酒店认为,取款回单也不能证明旅客已将这笔现金带入酒店内。

  法院审理后也认为,臧某确实不能证明已将所取钱款带入该酒店。且警方现场勘察后未发现现场有翻动痕迹,其诉讼主张无充分证据佐证,遂依法驳回了他的诉求。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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