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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狗骨溅入钟点工右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7:5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木西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 被狗啃的碎骨意外溅入眼内,钟点工2个月内失去了自己的右眼。为此,她将昔日的雇主告上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13.8万余元。昨天,南京栖霞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蹊跷的人身损害纠纷。双方当庭达成调解,钟点工获赔3.3万余元。

  昨天上午,59岁的孙女士坐在原告席上,戴着眼镜吃力地看着案卷材料。她说,自己到于先生家做钟点工已经1年多了。因为工作关系,于先生经常不在家,家中养的两条宠物狗便交给孙女士照顾。去年11月某日,孙女士像往常一样到于家打扫卫生,在整理狗窝时,发现狗窝的尼龙垫子上扎了许多宠物狗啃剩下的碎骨头,便蹲下身清理,谁知一小块溅起的碎骨恰好飞进她的右眼。

  孙女士说,因为觉得很疼,她赶紧到附近医院治疗,保守治疗了几天,痛感不仅没有减轻,眼内出现了大面积的溃疡,“疼得我整夜整夜睡不着”。后经医院诊断,孙女士的右眼系动物真菌感染,必须摘除。今年1月,孙女士接受了眼球摘除术,前后共花去医药费3000多元。由于右眼球摘除,她的左眼视力也急剧下降,孙女士感到极大的痛苦。

  孙女士认为自己是在于先生家受的伤,又是在为他工作,于先生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于先生则认为孙女士没有证据证明是在替他工作的时候受的伤。交涉无果,孙女士无奈向南京栖霞法院递交了诉状。

  昨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孙女士失去右眼与于先生有无关系”上。经过一个上午的激辩,法院认为鉴于孙女士提供家政服务有相对的隐蔽性,不可能被他人所知,她的陈述和病历记载符合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知识,因此确认孙女士的眼睛在于先生家提供服务时受到了伤害。法院同时认为,这种伤害“纯属意外”,双方都没有过错。在此前提下,失去右眼、留下7级伤残,对孙女士而言是巨大的伤害,要让孙女士独自承担是不公平的;同理,让没有过错的于先生一方承担,也是不公平的。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法院认为于先生应该适当补偿孙女士。

  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于昨天下午达成调解协议,于先生一次性补偿给孙女士3.3万余元。(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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