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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奖励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市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8:0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专电(记者孙蕾)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了解到,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将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第一举报人,给予包括现金在内的适当奖励。

  据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处长钱进介绍,奖励办法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区县政府实施。现金奖励办法规定的额度起点为20元,将根据烟花爆竹的重量和体积递增,一次最

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经发现了40多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涉案人员已被拘留。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违法生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或者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不符合北京市规定的品种和规格;未经许可储存或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的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运输时间运输烟花爆竹。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北京市或区、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主管部门将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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