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应在至年内取得本科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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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8:3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实习记者李黎)11月初,省司法厅出台了《四川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修订版本。昨(16)日,成都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处处长魏海平对本报独家解读最新《规定》。 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64学时 修订后的《暂行规定》对司法鉴定人的学历要求有明确规定: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前已执业,没有达到《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本科学历的司法鉴定人,应在3至5年内取得本科学历。 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包括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第九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64学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24学时,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暂行规定》确立了实行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情况登入统一印制的《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手册》,年度登录时,报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查。魏海平透露,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知识都是很强的,继续教育主要弥补他们在法律知识上的不足,通过再学习让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水平更全面。全省上百名司法鉴定人已经于去年在西南科技大学顺利毕业,完成专升本的课程。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法院、检察院等将不再自审自鉴。侦查机关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这就意味着,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将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彻底分离,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魏海平表示,当前成都市经司法局管理处核准的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18家,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人员约36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