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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是撤还是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9:10 南方日报

  南方时评

  迅之

  深圳市社科院向前天召开的市政协会议提交了一份报告:建议深圳市在8年内分三步走,到2013年撤销全部街道办。报告一经公开,旋即引起争论,反方认为撤销街道办便断了

管理链,正方认为改革有利于改变小农意识;还有专家认为街道办现有职能背离法律,行政职能太过强化,撤销对社区建设有利(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从历史上看,新中国的城市基层政府管理体制是在废除保甲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办事处的性质为过渡性的区接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任务是控制保甲系统,与群众建立密切联系,开展工作。在办事处之下,是带有群众自治性质的居民委员会,这便是街道办的原型。几十年来,街道办在巩固政权基础、稳定社会、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服务大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直至今天,从各项具体职能到人员设置,街道办均与兴废之初发生了诸多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不断发育,对于政府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街道办的存在,实际上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其本身并不是一级政府,仅仅是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这就难免造成角色的尴尬。目前,我国关于城市基层政府组织的法律有三部:《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根据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城市政府最基层的组织,作为派出机关,它主要有三项职能,一是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二是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三是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从法律规定来看,街道办的职能有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它实际充当了“准政府”的功能,它的成员一般也是公务员,居民关于计生指标、社会就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都需要到街道去办理。可是,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化,原有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明显不能适应社区的发展要求,社区的自治功能因此受到束缚。那么,对街道办是改还是撤?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方面,街道办具有一定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城市基层政府向专业化管理发展是个趋势,街道办在这个方面不具有优势。而且,街道办虽然类似于政府,但因为没有同级人大机关存在,监督机构天然缺位,这不能不使人思考街道办的行政管理职能运行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中国城市人口较为庞大,各个城市都有各自特殊的情况,我们不能套用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思路来照葫芦画瓢,撤还是改,都应先有试点,摸索着前进。但是,至少目前街道办有些职能过于膨胀,超越了派出机构的权限。所以,现在最重要的是要么改变法律,要么改革街道办。随着现代公民社会的构建与发展,街道办必然遭遇一个转型期,它其实大可以放权,把工作转到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和为居民提供服务上来,成为沟通自治机构与政府间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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