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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学生不堪受欺刺死同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9:41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一名学生因不堪忍受同学的欺负,竟然趁同学熟睡之机将其刺死。日前,该学生被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教育不完善、法制教育缺失。

  今年17岁的韩某是哈市一所技术学校二年级的学生。长期在学校住宿的韩某经常遭到同学陈某的欺负,甚至是打骂。10月2日晚,韩某因忘带寝室钥匙,与同学吴某一起去学校
附近饭店向正在喝酒的陈某要钥匙。陈某留吴某和他们一起喝酒,韩要求吴同他一起回寝室,并将吴拉出了饭店。陈某觉得韩某的做法让他在朋友面前丢了脸,于是,他与另一名同学将韩某打了一顿。陈某回到寝室后,借着酒劲又打了韩某一顿后上床睡觉。头部、胸部都受了伤的韩某躺在床上越想越委屈。次日凌晨,韩某想起自己有一把卡簧刀,便拿着刀摸到陈某床边,狠狠地扎进了陈某的腹部。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林道伟认为,这起案件是学生心理健康危机的一个信号,也是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缺失的一种警示。尽管中小学德育教育《大纲》已将法制教育列为德育教育的内容,但仍有部分学校缺乏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或重视程度不够。例如,北京市某法院曾对该市5所中学进行了千人问卷调查,有34.5%的学生所在学校不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有15.2%的学生所在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过法制教育。要求学生守法守纪应以增强辨别是非能力为前提,而《大纲》中也有这方面的要求。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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