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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遭窃不该由室员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9:52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蔡玲玲)笔记本电脑在办公室遭窃,公司以两名室员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为由要其承担一半责任,室员之一的青年小郑向市民(青少年)信息服务平台的“我要提问”版咨询,自己是否应该赔偿。

  据小郑说,今年8月底中午用餐时间公司财务办公室内两台笔记本电脑遭窃,公司认为小郑等人作为办公室人员未及时发现办公室的安全隐患———未安装防盗窗及防盗门,要

小郑与同事承担电脑剩余价值50%的损失,赔偿金额10000元。小郑认为公司处理不合理,因为公司位于六楼,底楼有门卫看守。

  平台维权志愿者表示,装防盗窗与防盗门是保卫部门和公司领导的事,不属于作为财务人员的小郑的职责范围。若其无明显过错,不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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