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民工屡遭歧视,法律亟须复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9:52 上海青年报

  □王伟

  “既然是公厕,为什么我们不能用?”工地工人丁永生说。丁永生所说的公厕位于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崇光百货东南100米处,这个公厕的管理员不让附近的民工进入。(11月16日《京华时报》)每当这样的新闻——视民工的新闻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必将激起大家的愤慨,乃至口诛笔伐。但是,狂风暴雨式的批评过后,歧视民工的现象却依旧。其实,民工

禁入,或某某禁入这样的牌子,非北京一地独有,也非全是写在牌子上的,只要你留神身边,就会“看到”。

  有人说,这是部分国人道德素质使然。可笔者觉得,归咎道德素质低固然不错,却并非独国人如此,外国人也一样———马克·吐温的小说《百万英镑》中,连裁缝店中的伙计也看不起穷人呢。可见,看不起穷人,或者换一种说法,鄙视、歧视穷人,固然属于道德的范畴,但它是一种人之本性———裁缝店中的伙计,不能说是富人吧,但他看见衣衫褴褛的顾客,也敢本能地轻视。不过,现在由于很多国家设立了歧视罪,情况大有好转。

  道德并不具有硬约束力,同时道德的提升也绝非立竿见影的事,因此,在道德的能力之外,我们还得依赖法律的力量。

  法律明文规定,人人平等,平等表现在方方面面。公厕管理员让非民工进去,而不让民工进,是一种不平等对待,一种身份歧视,一种人格侮辱,但民工地位低,受了气没地方出而无可奈何。

  现在民工对城市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如广东和福建一带由于民工荒已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歧视民工的现象,如厕还是小事,更恶劣的,如拖欠工资,历时多年,却始终不能解决。因此,笔者觉得,是增设歧视罪的时候了———既然道德的力量疲软,就叫法律发挥威力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