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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全球化的版权保卫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0:07 中国新闻网

  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终于向非法下载歌曲的廿二位网民进行民事索偿,以行动证明不只是发出警告那么简单。

  反网上侵权并非只是香港一个地方,现已是全球版权人的行动。经验显示,单是劝喻、警告是无效的,实际索偿最为有效。

  有学者认为版权法例不应偏帮版权人,又有认为以教育为目的应获全面豁免刑责。笔者认为信息流通是一回事,有版权的信息,属于私产,与一般不包含创意的信息是两回事,不能把所有信息混为一谈。

  谈货币流通的时候,也不能把我袋中的货币拿出来交给你分享就叫保持货币流通。

  有版权的信息是私产,在资本社会应受到法律保障,否则变成版权共产世界,结果是怎样,可以想象,绝不会有什么创意工业。

  关于教育用途豁免刑责的问题,笔者与业界私下谈过,所担心的是被滥用。只要法例写得清楚,哪些教育团体有权作哪种教育用途的使用,歌影视版权人原则上不会反对。

  业界只怕任何以教育为名的团体都可以无限量使用版权作品,如搞电影、音乐欣赏班就可以免费公开播放版权作品。

  不少计算机软件为教育而开发,也不可能打着教育用途就可以免费及无限使用。

  教科书及光盘也是版权作品,是否也应在豁免之内﹖

  来源:明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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