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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章借钱判公司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0:08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1月16日讯(记者 陈月红 通讯员 高璐 刘芳军杨艳)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皇图岭火车站原副站长李敬在职期间,以该火车站名义,向市民朱德文借款5万元。在李敬辞职后,朱向该火车站要求还钱遭拒,遂诉诸法院。今天,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被判还款。

  据攸县法院查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皇图岭火车站原副站长李敬与攸县市民朱德文是朋友。2003年12月4日,李敬在主持车站工作时,以车站要购买机械设备为名,向朱德

文借款5万元,约定在2004年8月15日偿还,并在借条上加盖了皇图岭火车站公章。到还款期限后,朱德文向李敬提出还钱,李让朱找火车站讨要,车站以借款系李敬个人行为为由拒付。后李敬辞职,朱德文向皇图岭火车站催收此款仍无果,朱德文遂向法院起诉。

  攸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皇图岭火车站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体资格,而应由其设立单位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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