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结合 不算独子家庭律师持异议:没有再生育,应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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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0:13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16日,贵阳市退休女职工何女士通过本报热线6774488向记者反映,她1980年生育了一个女儿,当时办理有《独生子女证》,至今没有再次生育。前任丈夫不幸去世后,何女士几年前改嫁,由于现在的丈夫有一名小孩,离婚后由其抚养,家庭现在有两个小孩。前段时间何女士的《独生子女证》丢失前往街道办事处补办,但办事处以何女士现在家庭有两个小孩不符合独生子女规定为由,拒绝为她补办《独生子女证》。她说,办理《独生子女证》可以多享受5%的退休金,钱虽然不多,但也是她应得的权利。 随后记者联系到贵阳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值班人员李女士介绍,像何女士这种情况在工作中遇到得比较多,虽然事实上何女士只生育了一个小孩,当时也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而且没有再生育第二个子女,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条件,但根据现在计划生育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现象,何女士的家庭有两个小孩,所以不属于独生子女家庭。对于此种特殊情况,省计生委还没有明确文件规定,暂时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王仕发律师,王律师认为,何女士自始至终只生育了一个小孩,虽然再婚但没有再生育小孩,应该补办《独生子女证》,同时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作者:袁有良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