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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中国依法管理和便利服务外国人入出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0:1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七日电(记者朱大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二十年来,中国对外国人入出境管理由原来的依靠政策管理走上了全面依法管理的轨道。并对外国人入境、出境、居留、旅行进一步放宽限制,简化手续,营造更加宽松的投资环境。

  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的管理工作主要是指外国人入境、出境、居留、旅行以及相关事件

的处理,在长达五十年的历史进程中,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经历了由分散管理到集中统一管理、由封闭到开放、由依靠政策管理到依法管理的三方面重大变化。

  紧密围绕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推出符合实际的便利措施,大力加强外国人签证和居留管理规范化建设,使外国人入出境和居留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增设口岸签证点,扩大口岸签证职能,到目前为止,口岸签证机关已增设到包括武汉、长春等三十一个城市的对外开放口岸。来华经商、洽谈贸易、旅游的外国人可凭中国有关部门的邀请函电在上述城市的对外开放口岸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对部分国家公民或到部分地区实施免签证政策。自二000年四月十日起,对到香港、澳门旅游的持有与中国建交国家普通护照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的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广东汕头市旅游停留时间不超过六天免办签证。自二000年十月三十一日起,对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澳大利亚、德国、英国、法国、俄罗斯、瑞典、美国等二十一个国家持普通护照的公民,经由中国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省内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到海南省旅游,停留不超过十五天,免办签证。

  自二00三年七月一日起,中国对持普通护照短期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或过境的新加坡、文莱公民在华停留不超过十五天免办签证。二00三年九月一日,又同意对持普通护照短期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或过境的日本国公民在华停留不超过十五天免办签证。从二00四年开始,公安部出台了新的签证和居留许可规定。

  根据目前规定,对持访问签证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签发一年以内的一次、二次或多次签证,而且签发次数不限。自二000年一月一日起,对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洲申根协议国等二十二个国家的公民凭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前往国签证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联程机票,从上海虹桥、浦东国际机场过境停留四十八小时免办签证。

  对来华学习、工作的外国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持有居留许可的人员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以免办签证多次出入境。放宽了外国留学生居留证件的签发期限。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留学生的实际学习期限发放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为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提供了极大便利。对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

  制定实施了中国“绿卡”制度。二00四年八月,公安部、外交部颁布实施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截至今年九月三十日,中国共批准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等三十三个国家的六百四十九人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绿卡)。

  近二十年来,随着中国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各项便利政策的实施,来华外国人数量持续大幅度增加。一九八五年,外国人入境人数为一百六十多万人次,二00四年为一千六百多万人次,二十年间增长十多倍。便利的出入境政策为促进国际交往,服务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树立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开放进步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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