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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对随意执法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0:26 新华网

  新华网广西频道11月17日电(记者蒋桂斌)广西南宁市一名叫梁廷杰的个体户车主因认为市交警特勤大队乱扣其客车和驾驶证、行驶证,于2002年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终审撤销了交警的行政行为。然而,胜诉的梁廷杰始终未能将被扣客车依法要回,最后还发生了被扣客车在诉讼中遗失的咄咄怪事,梁廷杰又将交警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特勤大队在对梁廷杰客车例行检查时,既没有查清其是否有违章的事实,对

扣车、扣证也没有证据,而是在梁廷杰申请复议后才收集和补充证据,违反了“先取证后裁决”的行政执法程序,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向梁廷杰开出的处罚单与其持有的存根不一样,存根没有执勤民警印章和特勤大队的公章,这说明特勤大队执法不严肃,因此终审判决撤销交警的行政行为。社会舆论认为,执法部门将被扣客车遗失,是根本没有把群众的财产当回事的表现。这起纠缠了南宁交警长达数年的连环官司再次向所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敲响了警钟:当前,在全社会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和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程序依法执法,否则害人害己,最终必将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党和政府的形象。

  一直以来,漠视法律法规、随意执法是不少执法人员的“习惯性动作”。“糊涂法官”在证词、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乱判“死刑”的有之,公安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炮制冤假错案的有之,工商、税务、城管人员动辄“暴力执法”的有之,执法者乱罚款的有之,随意执法、违法执法甚至知法犯法的现象不胜枚举,已成为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行政行为越来越有法律可依,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不依法执法的行政行为呢?究其根源,主要是“官本位”思想和衙门作风在作祟。一些执法者自恃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管理社会的权力,高高在上,对待普通公民习惯颐指气使,认为自己“说白就是白,说黑就是黑”,将党纪国法置之脑后。此外,整个政治体制对执法者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乱执法行为得不到应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也为随意执法行为提供了空间。是否有法可依、依法执法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之一。

  当前,全党、全国正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民主法制是和谐社会的第一基本特征。要保证社会运行有序,首先要保证执法领域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加快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等途径,尽快转变党政机关作风,真正实现依法执法,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是广大群众的呼声。(完)(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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