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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消费小心“商家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0:4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王景波

  宁波晚报讯前天本报报道的《账单上多收了18元》一文,引起不少读者的反响,两天来接连有消费者向本报反映在饭店消费过程中因账单不清、虚假打折而挨宰的遭遇,本报值班记者对此进行了记录整理。

  糊涂菜单:一些饭店在菜单上不标注价格或只标注部分,在结账时胡乱加价。昨天,李先生和朋友在某景区一小饭店吃饭,点了1个荤菜、4个素菜,菜单没标价格,结账时饭店要收取130余元。账单显示,一盘青菜炒年糕要15元,一盘排骨芋艿的价格高达50元。

  故意欺诈:消费者一般不注意核对账单,饭店借此故意多收、多算,消费者发现时就以算错为由推脱责任。齐先生不久前在江东一酒家招待客户,用完餐结账回家后,发现实际付费比开价多支出50多元,第二天齐先生带着发票特地去这家酒店核账,发现其中两道菜被重复计费。

  打折噱头:饭店宣传菜肴打折,但结账时真正能打折的部分却很少。王先生和朋友在某酒店就餐,店堂里宣传“菜肴8折”,结账时,消费了2000多元的王先生发现酒店只给他便宜了100多元。酒店的解释是王先生点了不少特价菜,不享受打折。而王先生发现这些“特价菜”不是酒店让利的菜,而是高价而不打折的菜。

  推荐猫腻:客人点菜时,酒店服务员推荐另一道类似菜,但往往价格高了不少。前不久,吴女士在火车站附近一饭店用餐,结账时发现有一道“红烧豆腐”22元,而点菜时她要的是12元的红烧豆腐,当时服务员说,吴女士要的那个豆腐没有了,可以换成虾仁豆腐,两个豆腐是一样的。但是吴女士不明白,两个一样的豆腐怎么价格不一样。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饭店点菜前一定要详细询问价格和折扣,特别是对特价菜和海鲜更要注意,结账时多留心一下手中的账单,别忘了索取发票,否则发生纠纷时就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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