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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能否设立缓冲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1:15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魏萍

  宁晚报讯眼见媳妇大包小包往外搬东西,做婆婆的孙女士才知道原来儿子已经和媳妇离婚了。“结婚才半年,怎么说离就离了呢?”昨天,孙女士向民政部门提出自己的看法: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能否多劝劝当事双方,让双方多考虑些日子。

  孙女士感叹道,如今离婚可真是太容易了。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和孙女士反映情况类似的家长还真不少。确如孙女士所言,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办理离婚的当事双方无须单位或社区证明,只要带上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出具离婚协议书、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工作人员按规定做完简单的询问笔录,当事双方很快就可以拿到离婚证,整个过程只需短短15分钟。

  婚姻登记的改革带来人性化关怀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离婚率急剧上升。据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统计显示,今年1-10月,全市办理结婚登记的32563对,离婚登记6716对,结婚离婚比例为4.8:1。

  记者就此采访了婚姻登记处相关工作人员。她们表示,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会视情况劝导双方再冷静考虑一下。但是这也只是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没有硬性规定。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也考虑尝试推出离婚缓冲期做法,例如给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双方15天缓冲期,15天后如果仍须办理的,按规定给予办理,尽量避免草率离婚。但有人对这种做法也提出质疑,称其可能侵犯了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你认为,面对当前离婚增多的现象,离婚缓冲期的做法是否可行。如果你还有什么更好的意见建议,欢迎来信来电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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