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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享受“五保”供养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3:31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我是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我上任后不久,就有一些村民递交“五保”供养申请,要求享受“五保”供养待遇。村委会在开会审核“五保”供养对象和确定“五保”供养内容和标准时,没能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哪些人可以成为“五保”供养的对象?“五保”供养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魏东成

  答:“五保”供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属于农村的集体福利事业。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6条规定:“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书》。至于五保供养的形式,可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如兴办敬老院等)或者分散供养。

  五保供养的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如果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

  该《条例》第8条还规定:“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一)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二)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三)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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