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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蒙面色魔的覆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3:37 大众网-农村大众

  “叭!———”9月23日上午,秋风瑟瑟,在禹城市执行死刑的法场上,随着一声清脆的枪声,一个曾多次蒙面出现在夜幕中、犯下了一桩桩强奸案的色魔,应声栽倒。他,就是曾给禹城、齐河一带农村村民带来极度不安和恐怖的强奸、抢劫、盗窃犯———杨长卫。

  接连频发的强奸案

  2004年10月25日晚8点半,禹城市一所乡镇中学晚自习放学了,14岁的女学生李芹和同班同学张新、王红一起说笑着走在回家的路上。她们都是李庄村人,学校离李庄不足500米远,三人丝毫没有想到会有危险的降临。

  突然,路边树后蹿出一个人,头戴肉色女式长袜制的头套,手里端着一把明晃晃的刀子截住了她们3人的去路。“不许喊!谁喊我就捅死谁!”蒙面人用手电筒扫了一下3个小姑娘,又晃了晃手中的刀子,低声喝道:“都给我往地里去!”

  3个女孩子被吓坏了,谁也不敢出声,乖乖地被蒙面人劫持到路旁麦地里。蒙面歹徒用书包带将张新和王红的双手倒背着绑了起来,威胁说:“你们俩蹲在这里,谁也不准动,谁动我就捅死谁!”之后,蒙面歹徒一把抓住李芹的手,用刀子威逼着她往东走去。起初张新和王红还能隐约听到李芹的哀求和哭泣声,到后来便是死一般寂静了……当晚9时许,禹城市公安局接到3个女孩子的报警,在麦地里开展地毯式勘查,发现歹徒强奸作案后逃跑时遗落的一块电子表,并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毛发等物证。

  而第二天进行外围摸排的民警们带回来的消息更是令人震惊:

  2004年5月25日凌晨1时许,齐河县刘庄(位于齐河、禹城两县交界处)发生过一起抢劫强奸案,一蒙面人持刀爬墙进入一村民家,采取恐吓、持刀威逼的手段将中年妇女苑某强奸,抢走830元、手机两部。据受害人讲述:歹徒也是戴着肉色女式长筒袜制的头套,持刀,身穿迷彩服。苑某反抗时还抓落了歹徒迷彩服上的一粒纽扣。

  2004年7月28日凌晨2时30分,宋庄村房某开着三轮车外出卖菜后,一个蒙面人推开未锁的大门进入他家,用刀子威逼着房某之妻,将其强奸。在没有找到钱的情况下,蒙面人竟在房某家中喝了半瓶啤酒,然后拿了一张《赤裸特工》的光盘离去。

  据统计,自2003年12月30日到2004年10月底的11个月内,在禹城市和齐河县交界的10多个村庄附近,一个蒙面的幽灵常在深夜里出没,受其侵害的女性多达十几人,其中年龄最小的才14岁。这给当地村民带来了极度的恐慌和不安,许多女生放学后要么由家长接送,要么成群结队地回家,年轻的妇女一到9点后就紧锁大门。

  一缕香烟味牵出地洞里的色魔

  由于众多受害人中多数没有及时报案,随着时间的推移,案发现场的物证遭到严重破坏,警方技术人员仅在报案的两起案件中提取到了一些有价值的DNA物证。后经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认定两起案件的DNA检材系同一个男性个体所留。

  根据各方面汇总信息分析,专案组勾勒出了犯罪嫌疑人的概貌:身高中等,年龄30岁左右,作案时喜欢用肉色女式长筒袜制的头套,持刀,有时带着手电筒,没有交通工具,操本地口音。据此,当地警方将几起案件并案侦查,并很快确定了5名重点嫌疑对象,但经DNA技术鉴定,5人均排除了作案嫌疑。案件的侦破工作陷入了僵局。究竟哪里出现了问题呢?

  在一次案情分析会上,专案组对发生过强奸案的村庄位置、交通路线进行综合分析,最后都把怀疑的目光集中到禹城市伦镇。因为犯罪嫌疑人是徒步流窜作案,作案时必选择近路,而到达各个发案地最近的就是靠山杨村。

  这时,负责排查靠山杨村的民警想起了曾发现的一个疑点:11月1日,他们到该村在逃人员杨长卫家走访时,发现其家床上有一件迷彩服。细心的民警看到迷彩服缺了一粒纽扣,而受害人苑某反抗时曾抓落歹徒穿的迷彩服上一粒纽扣。当时民警询问杨长卫的家人,其妻解释说迷彩服是杨长卫以前穿的,不过其表情有些不自然。经进一步走访四邻的群众,群众反映,杨长卫因盗窃案发出逃后一直没有回家,这年10月父亲去世,杨长卫也没有露面。因为杨长卫是在逃人员,办案民警把这个疑点放过去了,如今看来,杨长卫疑点很大。

  11月3日下午,3名民警再次来到靠山杨村走访。到杨长卫家门前,民警试着推了推门,发现大白天杨家的大门却插着。民警敲了敲门,几分钟后,杨长卫的妻子才不情愿地打开门,说:“你们怎么又来了?杨长卫让你们吓跑了,一直没有回家来。”可是,一进屋,民警们便闻到一股香烟味。

  “刚才谁抽烟来着?”民警问。杨长卫的妻子脸上闪过一丝惊恐,随即又故作镇静地说:“哪有人抽烟啊。”民警迅速对杨家进行了搜查。杨长卫家院子很大,细心的民警在搜查杨长卫家狗窝时,发现杨家厕所内靠近东南角院墙的地面有点异样,有几块砖翘着。“难道有什么猫腻?”民警一下子将砖掀起来,下面竟然有个洞,里面蜷缩着一个人,他就是在逃的杨长卫。

  当天,警方技术人员立即对杨长卫家进行了细致搜查,在杨家里间屋柜子里搜出了40多张光盘,其中就有《赤裸特工》;那件可疑的迷彩服也找到了,上面的纽扣和齐河县“5·25”强奸抢劫案受害人苑某抓落的纽扣特征吻合。经鉴定,杨长卫的DNA与案发现场提取的检材DNA也匹配。

  正义的审判

  2005年2月28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在铁的证据面前,杨长卫供述全部作案经过。

  被告人杨长卫,小名叫“二勇”,1975年8月生人。2001年1月至2003年2月间,他曾伙同赵汝军、韩东龙、韩岗、安汝江等人,交叉结伙,先后在禹城、齐河县、高唐县等地村庄盗窃作案14起,盗窃耕牛25头、驴1头、羊5只,盗窃总价值5.41万元,杨长卫被禹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其盗窃同伙赵汝军、韩东龙、韩岗、安汝江等人均被判刑,杨长卫畏罪潜逃。

  在外地惶惶不可终日地度过了3个月的逃亡生活后,杨长卫于2003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又潜逃回家。他费尽心思地在自家院内隐蔽地挖了一个地洞,把6块砖用水泥固定当盖子,并设计好通气口,又养了3条狗,一有动静他就迅速藏身地洞里。

  白天,杨长卫的妻子下地干活,他就在家中看黄色淫秽录像,长时间不敢见人和受黄色淫秽录像的引诱,使杨长卫的心理发生了变态,产生了邪念。于是,每到晚上,杨长卫便哄妻子说是出去散散心,其实却是出去寻找发泄兽欲的女性。

  令人遗憾的是,在杨长卫自己供述的21起强奸案中,由于许多受害人因为种种顾虑不肯报案,以致时过境迁,难以取证;甚至在法院审理时,有人还是不配合,导致最终只查实认定了7起案件。且在强奸作案的同时,他还入户抢劫作案3起,劫得现金1460元及手机3部、光盘1张。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长卫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依法严惩,遂于2005年3月17日一审判决被告人杨长卫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

  一审宣判后,杨长卫不服,曾提出上诉。后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并于9月23日下达了对杨长卫执行死刑的命令。(文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郑春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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