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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区文化中心归属社区居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4:16 新民晚报

  社区文化中心开张了,居民却皱眉头:每年三四百元的会员制收费,门槛怎么那么高?社区文化中心的承包方也头疼:一年到头没几个人“入会”,年终拿什么交租金?街道很胸闷:花钱建了公益性的活动中心,居民怎么不领情?

  “三方不开心”,这差不多成了目前本市社区文化中心的通病。让社区文化中心归属社区居民,到底难不难?上海市社区发展研究会徐中振研究员提出,社区文化中心回归社

区,街道一级的政府组织应当转变观念。

  公益性活动中心“变味”

  社区文化中心是居民活动、娱乐的场所,当然是社会化运作,而不是政府包办。可问题就出在“社会化”上,一提社会化,就是街道跟企业或者团体签合同;一签合同,就是租赁承包合同,街道是房东,承包方是房客,不把社区文化中心变成赢利性机构,房客可怎么交房租?

  但是,社区文化中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低收入的社区居民,对中低收入的居民来说,一年三四百元的“会费”难以接受,社区文化中心因此常常门可罗雀。

  门可罗雀的结果是,承包方为收入着急,街道为公益性活动中心变味难堪。

  政府完全购买服务

  “我们要办一个完全由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区文化中心,这个做法让不少人跌眼镜,但它却能让社区文化中心名副其实。”卢湾区打浦桥街道的宣教干部王怀怀这样说。

  位于蒙自路上的打浦桥街道社区文化中心就要开张了,这个4000多平方米的大型社区文化中心硬件设施十分完备,从教室、图书馆、活动室、体能检测室,到能容纳200多人集会的多功能厅,一应俱全。活动中心的细节也十分考究,体育活动室里专设淋浴房和茶座。这个文化中心不只向打浦桥街道居民开放,也向所有市民开放。

  更引人注目的是,社区文化中心完全由政府购买服务。一家专业化的运作机构负责文化中心的日常活动,街道与专业机构签订的合同,不是承包租赁合同,而是服务合同——机构用专业化的做法,开发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项目;而机构的工资完全由街道埋单,更让机构人员安心的,没了赚钱“交租金”的后顾之忧。本报记者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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