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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他人贩卖海洛因 被判刑7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4:2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周松柏通讯员蓝永山实习生王晓男)记者昨日从惠城区法院获悉,该院11月3日审结一起贩毒案,两名被告人因贩卖海洛因1.25克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2日至21日,被告人冉某与其老乡冉某华以每月领取1500元的报酬为李华超(在逃)贩卖毒品海洛因,并用手机为联系工具,在惠州市惠城区江北玫瑰园酒店对面路段,以每小包30至4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赖某等人吸食。同年

4月21日晚上10时左右,冉某二人携带毒品海洛因8小包与赖某在约定地点买卖时,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并缴获海洛因8小包,净重共1.25克。

  惠城区法院11月3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冉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予以从轻处罚,判其入狱7个月;冉某华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接受理想、道德、法制的教育少,予以从轻处罚,判其入狱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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