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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派驻厂长”暂停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4:25 南方都市报

  龙岗“派驻厂长”暂停执行

  深圳龙岗街道办正式回应本报报道,表示从实际效果看该制度好处多多

  本报讯(记者梁永建付可)本报连续数天推出《关注“派驻厂长”》报道后,龙岗街道办终于对此做出正式回应。昨日下午6时许,该街道办工作人员向本报发来一份《关于对“

派驻厂长”报道的说明》(下简称《说明》)。《说明》对“派驻厂长”制度做了进一步解释,表示从“实际效果”上看,该制度有多种好处。该《说明》未提要暂停执行该文件,但记者昨晚9时从龙岗街道办获悉,目前“派驻厂长”文件已暂停执行。

  《说明》从“初衷和由来”、“基本做法”和“实际效果”三个方面,对龙岗街道办在今年9月13日下发的“办公室”文件——《龙岗街道全面推行向辖区企业派驻厂长工作方案》(简称为《方案》)再次进行了详细解释。

  在“初衷和由来”中,《说明》表示,制定该《方案》主要是要加强管理,“强化政府对企业的服务”等,以及要“妥善解决一些回乡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记者注意到,虽然《方案》中在“派驻范围”中明确说明是“全街道有牌有照的生产加工类企业”“只要持牌经营,厂址在本街道都属于派驻厂长的范围”,而《说明》中则对此强调表示:“《方案》涉及的主要对象是辖区内加工贸易类企业,特别是‘三来一补’企业和租用厂房进行加工贸易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

  《说明》在“基本做法”中表示,该《方案》本意“是为企业着想和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但行文中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于加工贸易类企业的情况,有些措词欠斟酌,容易引起歧义。如‘派驻’一词就措辞不准”,但“无论是其本意或是在具体操作中都不是指派、强派、摊派的意思”。

  对《方案》中“厂长”一词的解释,《说明》表示:“这也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行政职务”,“实际就是经贸业务员,他们从事的是报关、财会、出纳、统计、仓管、工会等工作”,也“绝不是有些人所说的‘只拿工资不干活’”。

  《说明》在最后的“实际效果”上,对发文件推广的“派驻厂长”制度进行了肯定,表示其“加强了对企业的服务”,“有效协调了劳资关系”,“有效减少了走私和欠债(欠薪、欠租)逃匿等违法行为”。最后,《说明》表示“欢迎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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