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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法具五特色 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4: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7日电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正式实施。《瞭望》周刊刊载文章称,公务员法是中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公务员管理历史上一个划时代阶段的到来。公务员法从五个方面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

  第一,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这是中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公务员法把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在对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之中,强调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晋升制度要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这一党的干部制度改革原则,体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四化”方针;强调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要体现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这一党的干部选拔原则;强调公务员的惩戒制度要体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党的方针;强调公务员交流制度要体现党的干部交流政策,等等。

  第二,体现在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国公务员的范围应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七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一界定,充分体现了中国现行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第三,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上。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对干部队伍实行分类管理的结果,而公务员法又对公务员队伍实行了更加细化的分类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下的分类管理也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公务员法把公务员职务划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部分,把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三个类别,把公务员任用划分为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方式,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对公务员队伍实行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按照分工、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体现在公务员的来源上。公务员法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强化了公务员管理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机制,把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部分职位聘任等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规范下来,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特别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在对公务员实行委任制的同时,对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这是公务员队伍建设引入市场机制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发挥聘任制能够吸引多样化人才和用人开放灵活的长处。

  第五,体现在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上。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明确了公务员考核、惩戒、回避、辞退、定期转任、离职后的从业限制,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公务员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公务员考核评价、职务级别晋升和工资、福利、保险等激励保障功能,体现了对公务员的真正重视、真情关怀和真心爱护,体现了“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这有利于在更大程度上营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工作环境,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文章指出,特别是针对当前中国公务员队伍工资水平总体偏低、工资制度不尽合理、收入分配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强调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等津贴制度,以及实行国际通行的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从而为公务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保障。公务员法还明文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工资。这些都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上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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