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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争风吃醋 误伤三人终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5:00 桂龙新闻网

  桂龙网11月17日灵川讯 通讯员 喻唐英 报道:家住灵川县灵川镇双洲村的莫某,酒后在发廊为小姐与人争风吃醋,误伤三人。2005年11月15日被灵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莫某为自己的酒后失德懊悔不已。

  2005年5月26日晚上22时许,莫某酒后到灵川县灵西路伊丽发廊内玩,为小姐与两名男子发生争执,后两名男子走出发廊。常言,酒壮耸人胆。酒后的莫某因心里不服追出发廊

,将在散步的阳某误认为是与其发生争执的人,对阳某实施殴打,当得知打错人后,又误认为在一旁围观的金某是与自己发生争执的人,便对金某实施殴打,并持水果刀将金某捅伤。而后莫某开着三轮摩托车至灵川县十字街园盘处,因车速过快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差点相撞而自己将车开翻,莫某一气之下持水果刀将三轮摩托车司机钟某划伤,后被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金书高的损伤构成重伤并十级残疾。为此,受害人金某向灵川县人民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庭审后,莫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了受害人金书高经济损失费28000元,钟某经济损失314元。

  法院审理认为,莫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并十级残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莫某犯罪后,赔偿了受害人金书高、钟信光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故灵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桂龙网责编:梁凯昌作者:喻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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