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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德惠一中学与家长签协议 学生早恋等要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5:0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7日电据新文化报报道,13日,吉林省德惠市实验中学召开全校家长会,每位学生家长都收到了一份协议书,其大致内容是,学生如果在学校违反了10条校规,将要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乃至开除处分。几乎全部家长和学生都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但是也有家长对此不解。

  该协议书上面规定的10不准内容大致包括不许抽烟、喝酒、赌博、上网、早恋、逃课

、夜不归宿、打仗、乱扔废物、看色情刊物等,并规定如果学生违反了其中的任意规定,都将受到学校的批评、警告等纪律处分,乃至开除学籍的处理。

  不少学生对这份“协议”持积极的态度:“‘协议’上面的规定都是学生不应该做的事情,真正愿意学习想考大学的学生是不会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规定的,这只不过是给那些不认真学习的个别同学制定的。”“当然,学校的规定有些严格,比如其中提到了开除的处分,听起来让人觉得挺可怕,不过我们相信自己不会犯错,而且即便不小心违反了规定,学校会给改过机会的。”

  在签订“协议”前,学校负责人首先向学生和家长讲明了这份“协议”的初衷,多数家长表示赞同,但也有个别家长对“协议”提出质疑。家长张先生说:“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就是希望学校可以很好地教育孩子,学校有责任塑造孩子的人格,如此做法难道是要把责任推给家长?”

  针对“协议”的不同声音,德惠市实验中学副书记马庆友表示,与学生和家长签订“协议”是学校领导班子表决通过的,目的是希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守各项纪律,杜绝一切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学生犯了错误学校会视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主要意图是让学生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做到不犯错误,把精力用到学习上,培养自己良好的生活习惯,这是学生和家长都愿意看到的。”

  对于学生和家长比较敏感的“开除”问题,马庆友说:“开除学生不仅是家长不愿意看到的,更是学校教学的失败,说明学校没有教育好学生,因此学校不会轻易开除学生,除非学生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不可原谅。”

  对此“协议”以及其中的相关规定,德惠市教育局葛升田副局长表示,他知道德惠市实验中学关于“协议”的举措,也了解“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他认为:“这是学校根据自身的基本状况和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而出台的管理方式,因为其中没有违背教育系统的原则,教育局不会做过多干涉,而‘协议’中的规定都是学生必须遵守的,对学生的学习和学校的教学及管理有积极的意义,应该会取得不错的效果。”

  “协议”在法律上是否合理呢?吉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协议”的签订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他认为,“协议”是合同的一种,需要在平等原则下由双方签订,高中的一些学生未满18周岁,不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与学生签“协议”是不平等的;而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只能保障学生的利益不受侵犯,不能代替孩子接受任何不平等的条件,接受教育的是学生,学校不应该与家长签“协议”;而且,所谓的“协议”完全是学校一方的意见或要求,违背了相关法规中平等的原则。(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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