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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下发通知 违法煤矿死亡1人罚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5: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7日电据内蒙古北方新报报道,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通知,对非法违法煤矿造成死亡事故的,除按照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不低于每人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处以100万元罚款。

  通知全称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大对非法违法煤矿的查处力度,对非法违法煤矿要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

以及采掘设备,并且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依法吊(注)销各种证照;对非法违法煤矿的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成刑事犯罪的,处以20万元罚款。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通知还公布了允许保留煤矿数量,全区现有地方煤矿1161家,只允许保留500家。(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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