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一女子拒不协助执行被罚款1000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6:00 桂龙新闻网 |
桂龙网11月17日讯 通讯员 喻孝鹏刘晓彬 报道:因男友将欠款藏匿于女友家中,其女朋友为“保护财产”而拒绝配合法院执行。近日,家住灵川的秦姓女子接到了灵川县人民法院1000元的罚款“奖赏”。 2004年4月,灵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周某诉陈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公开审理,确认了陈某欠周某人民币26万元。在规定的时间内,陈某和周某都没有提出上诉。判 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陈某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周某无奈之下向灵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灵川法院依法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陈某不仅不履行到期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而且在女朋友家中设置一个专柜供其转移、隐匿财产之用。为此,法院依法对陈某进行司法拘留,并依法责令陈某的女朋友秦某交出陈某存放在其处的现金4万元及物品一批。秦某明知陈某存放的钱物是欠款所得,但秦某为使之“合法”占有并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向秦某宣讲法律法规,秦某依然拒不交出陈某存放在其住所的物品,对抗执法。为此,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秦某做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桂龙网责编:梁凯昌作者:喻孝鹏刘晓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