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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女声”作性用品名是“×级的恶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6:54 人民网

  昨天,在北京开展的的第三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上,以“超级女声”、“女子乐坊”为名的口交套引来关注。对于为什么用“超级女声”、“女子乐坊”作为口交套名称,桂林乳胶厂厂长陶然解释说,超女拿话筒的形象及乐坊女子吹箫的形象与该产品所针对的性行为形象相近,另外也因为目前超级女声等名气很大。他表示,不担心这两个名称会带来异议,此前他们已查询过工商部门,获知目前在安全套领域内,这两个名称还没有人申请注册商标。(据11月17日《京华时报》)

  在商业社会,广告越来越深入地影响着公众的生活。为了出奇制胜,争夺消费者的眼球,免不了一些想方设法地搞“创新”。因此,初看到这个新闻时,头脑还突然一热:这捞钱的点子还真有创意!可是,仔细琢磨一下,商家的这个“招”却让我横竖感到别扭,深感不妥,它不但是对公序良俗诋毁,更无益于商业竞争。

  所谓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一切公平和正义的思想者之礼仪感。”。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超级女声”、“女子乐坊”是青春之美和清纯之美的化身,本身就充满了一种亲和力,深受大众喜爱,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对她们的“迷恋度”更无须言说。使用“超级女声”等作为性产品名称,会使得消费者将该产品及其使用行为与超女等产生联想,“超级女声”、“女子乐坊”品牌的计划生育生殖用品如果真的像“超级女声”、“女子乐坊”一样“热播”,爱屋及乌之心势必会让一些青少年的“性道德”倍受冲击。这不能说不是对社会公德的冲击。

  在现在市场经济社会,公序良俗原则有着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能预见到的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可援用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因此,虽然目前在安全套领域内,这两个名称还没有人申请注册商标,但国家工商总局完全可以依此拒绝该商家的申请。

  再反过来说,商家的精明能不能收到良好的“效益”也值得考虑。用“超级女声”、“女子乐坊”做商标可以迅速提高产品的知名度这是无可怀疑的,但消费者购物时也有一个“心理认同”问题,这点不考虑到,只是为了求热点而“上”热点,能不能笑到最后呢?若因此而“牵一发而动全身”造成损失也不会只影响到出台此项“创意”的个人吧!这样的结果也是不利于“自己人”的。

  既如此,依笔者看,还是让“口交套”另找“高枝”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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