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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缘何迟迟不“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07:4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刘海鹏)今日本报D1版报道了《一纸合同改变待拆房命运》,记者又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所房产因房产证不符合有关规定而被依法注销。房产证虽然注销了,但因房产转让带来的问题还没解决,居民、现房主、原房主都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处理此事。

  采访中,记者从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得知,2005年4月11日,济南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原

房主张振东已于2000年4月与毕家洼开发公司签订《货币安置协议》,并办理了正常的拆迁补偿手续,毕家洼东街95号房产属于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房产。为此,济南市房管局注销了该房产的房产证。

  房产证虽然注销了,但三层楼还仍然存在,15号楼居民反映的三层楼影响生活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居民们告诉记者,他们曾向济南市城管执法局反映此事,该局今年7月份在回复函中表示,该处房产应由居民和开发商协商解决,或依据法律行使权力。11月4日,居民又向济南市规划局反映此事,规划局在给居民的答复中表示:“规划实施后,该楼应当拆除。请向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11月14日,居民又把这一情况向济南市城管执法局进行了反映。17日,记者从济南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按照程序,执法局已有明确复函,如果居民不满意,可以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另外,规划局给居民的答复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必须按程序来。

  现房主王壮告诉记者,他购买该处房产时,是看到手续齐全才购买的,并在购买后重新进行了装修,但由于房产证注销,对方终止协议,耽误了他的许多生意。他表示,如果得不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他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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