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提出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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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0:2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济南11月17日讯(记者杨飞越通讯员赵永德)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的通知》,在全国率先提出,工资指导线虽不强制执行,但要全面落实,不能把工资指导线当成摆设。并明确将非公用制企业、垄断企业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列为工资指导线的检查重点。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和调控企业工资分配的一项重要措施。截至2005年,我省已连续7年定期发布,但一直未起到有效的调控作用。行业、企业间尤其是与垄断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在全国范围内已形成普遍的难题。 有统计数字显示,我省工资占GDP的比重已从上世纪90年代的10%以上,下降到目前的7%左右。山东工业增加值、利税等指标在全国名列前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却仅居各省中游。 此次四部门联合下文,首次明确了配套文件,规定企业必须合理科学地制订实施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报批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济效益状况、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前两年度资产审计报告、劳动工资年报、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按照规定,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实施方案,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经主管(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准;无主管(监管)部门的经报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核准;中央驻鲁企业经报省劳动保障厅核准。其他各类企业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在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函复意见书后7日内,将函复同意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企业全体职工公示。职工对工资指导线方案有重大异议的,要暂停执行并及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我省2005年度工资指导线的划定方式是:以去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719元为基数,确定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6.5%,下线为5.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