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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事故不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0: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在各类商业医疗保险中,除了普通的医疗险产品外,还有专门赔偿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开销的医疗险险种。对于意外住院医疗保险,市民应留意其合约中的模糊条款,以避免理赔时发生不便。

  条款: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原因造成的伤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住院治疗或手术费用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解读:该类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是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期间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及住院手术费进行赔付。该类保险所涵盖的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市民格外重要的医疗事故却往往被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条款:凡投保时年龄为1周岁至60周岁,持有效的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满足前述条件的被保险人自动续保时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被保险人的最高投保年龄可延至65周岁。

  解读:通常,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任何一款险种的保险条款中,都会规定有一定的“投保范围”。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因为多为一年期的短期险种,还会涉及到长期寿险所不存在的“续保范围”问题。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有误,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拒赔。

  条款:本合同保险期届满时,若保险人未收到投保人表示不同意再次投保本保险的书面通知的,将视投保人同意再次投保本保险,经保险人在自合同终止日起30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相应保险费后,并审核同意承保的,视为自动续保。

  解读:上一保单年度终止时,保险人未收到投保人不同意自动续保的通知的,保险人将视投保人同意自动续保。

  自动续保对被保险人较有好处,被视为自动续保的保单的合同效力自上一保单年度终止日的次日零时开始。不过,格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保险人收到投保人要求撤销自动续保通知时,已经签发保险单的,投保人就很难要求撤销自动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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