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教育储蓄 有学校证明才能享受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0: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印发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昨日,三部门就这一政策涉及的相关问题做了具体解答。

  国家自2000年开始设立教育储蓄账户,给予利率及免征利息税的优惠。但是,由于原教育储蓄管理办法不完善,一些地区教育储蓄业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政策执行变形,

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支取教育储蓄须提供“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联合发布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新办法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储户若在2005年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凡是不能够提供有关证明的教育储蓄,不能享受教育储蓄的有关优惠。

  按照有关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大陆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研究生的三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

  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理开户时,须凭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实名证件到储蓄机构以学生本人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

  教育储蓄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每月固定存额,分月存入,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2万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同时,教育储蓄实行利率优惠。

  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或复印件,复印件仅适用于在外地读书的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证明”。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校提供的“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利息税。每份“证明”只享受一次优惠。对不能提供“证明”的储户,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和免税的优惠。

  对违规单位将处以罚款

  对违反规定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学校,税务机关将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对储蓄机构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没有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而造成应扣未扣税款的,除向纳税人追缴应纳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储户采取欺骗手段办理教育储蓄的,一经发现,对其征收利息税,并按《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