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股改公司承诺不能成“空头支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0: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17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为规范股改中的承诺事项,深交所最近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承诺事项是股改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价安排的送股、转增、缩股、派息方案均在即期实施,而承诺事项大多属远期事项,许多投资者担心承诺是否会成为“空头支票”。承诺是否履行将极大影响股改进程和成效,市场急切需要建立一种“股改承诺保障机制”。

  指引明确规定,承诺人在股改中作出的承诺事项,是股改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诺人必须严格履行。条款强化了承诺人的法律责任,承诺人不能以“承诺只是自己单方面的行为”来回避义务。

  指引规定,对存在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承诺人应当提供可靠的履约担保。承诺人自身无法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提供经深交所认可的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履约担保。条款还防止了承诺人不考虑证券市场未来环境、上市公司发展趋势和自身履约能力,忽视履约风险,制定不切实际的承诺事项。

  指引要求,对重组式股改的情形,承诺人对上市公司重组后未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时,应作出安排给予流通股股东相应的补偿,如追送现金或股份。

  指引规定,对于承诺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承诺、违反指引相关规定的行为,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另外,深交所将承诺人不守信、不履行承诺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开。该条款强调了处罚措施,监管措施和社会舆论措施并重,给予违规者重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