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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滥伐林木 被判刑又被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0:40 桂龙新闻网

  桂龙网11月18日讯 通讯员 喻盘杨 报道:家住兴安县溶江镇的肖某和苏某,因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和超过林业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林木600多立方,数量巨大。近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肖某和苏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4年5月至8月,肖某、苏某及侯某(另案处理)分别向灵川县三街镇溶江村委胡皮涔村秦某、杉树坪村苏某购买“小梅子涔”、“冬瓜冲”山场杉树180株,在未办理林木采

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肖某擅自雇请他人砍伐林木活立木蓄积31. 3757立方米。同时还分别向三街镇溶江村委的苏某、全某等12户村民购买了“次安涔”、“岩门前”、“冬瓜冲”(杉木冲)、“清塘涔”、“鱼梁漕”等山场的杉树,并由肖某到灵川县三街林业站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355立方米(活立木蓄积465立方米)后,雇请他人进行砍伐,经林业、公安部门现场勘查,肖某、苏某等人实际砍伐林木787.9319立方米(活立木蓄积1113.7733立方米),造成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648.7733立方米。

  经法院审理查明,肖某及苏某和侯某(另案处理)合伙经营木材生意,苏某及侯某各出资4万元,由肖某具体负责。2004年5月至8月间,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砍伐林木活立木蓄积30多方。同时滥伐林木600多立方。

  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肖某和苏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同时又超过林业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桂龙网责编:梁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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