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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借口何其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0:51 上海青年报

  □唐健盛

  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内容包括银行、保险、商场连锁店等领域。据报道,本次点评所涉及的16家企业在点评会前都妥善解决了个案,并着手采取措施纠正被点评的条款。

  从中国消费者协会2003年首次开展霸王条款点评活动以来,各类霸王条款一直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和舆论公开谴责。尽管这次上海市消保委点评的霸王条款已得到或即将得到纠正,但并不轻松的点评之路说明清除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仍是任重道远。

  据悉,有关企业杜撰的霸王条款各种借口是干扰消保委点评活动主要因素之一,其中最为冠冕堂皇的借口就是霸王条款是属于“国际惯例”。我国提倡与国际接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已成为国人的共识。因此,有些企业就会把业内普遍采用对消费者不合理的规定解释为“国际惯例”,例如电影院规定消费者只能食用该影院出售的食品;电信企业规定手机充值卡余额作废等等。但了解真实情况后,我们就不难看出这是有关企业在偷换概念。在国外,是有不少影院禁止消费者携带食品,其目的是为了不影响其他人看电影,绝非借机敛财;国外规定充值卡余额作废也只有少数电信企业,连行业惯例都算不上。在这个领域中真正的“国际惯例”恰恰是我国电信运营商十分讳言的手机单向收费。

  消保委在与有关企业交涉中听到最多的借口是霸王条款得到了“政府认可”。比如有的银行搬出央行内部文件证明霸王条款是“合乎有关规定的”;有的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已经得到保监会的批准,所以即便是有霸王条款之嫌,也是不能改动的。其实,消保委点评霸王条款依据的是法律,无论是央行的文件还是保监会的批准都不是允许霸王条款存在的理由。更何况政府有关部门一直都明确表示将结合点评意见依法要求有关企业对霸王条款予以修改。可见,所谓“政府认可”实际上是有关企业应付消保委点评的托词。

  消保委遇到最荒谬的借口是:有关企业提出因为霸王条款已用了多年,无论是自己纠正还是消保委点评都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所以“我也不会修改、你也不能点评”。比如有的保险公司尽管承认自己的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但以十几万客户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为由要求消保委息事宁人。有的银行说,国家为该行上市注入了几百亿,如果消保委点评引发股价波动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因此要消保委“自己掂量着办”。如果照他们的说法,继续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倒是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有资产,这其实就是典型的“霸王逻辑”。

  事实已经证明,即便有关企业提出的借口再多,也掩盖不了霸王条款的本质。因此我们希望,经营者从点评活动中能感悟到:诚心诚意对待消费者才是正确的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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