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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制将在汕头建立实施 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1:14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李晓颦)市政府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近日转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出台的《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企业年金合同备案与信息报告制度》,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制将在汕头建立实施。

  企业年金也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通过设立个人账户,采取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方式

,为退休参保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汕头市的企业年金制度适用于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生产经营稳定且经济效益较好、并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民主集体协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企业年金由企业出资或企业和职工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企业出资筹集企业年金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4%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投资运营收益按比例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待遇在职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放,标准可按本人账户储存额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也可以按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广东省出台的有关文件,对企业年金的筹集和分配、企业年金方案和合同备案程序以及监督管理、衔接过渡工作等都提出了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责任编辑:林琳、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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