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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演电视剧?先交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3:27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闫晓光通讯员谢婷)“我让你演男主角,但你得花点钱买主题曲版权”,一男子冒充电视剧制片人,诈骗两人财物2万余元。日前,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现年40岁的王某某是北京人,大学文化,自取艺名“古枫”,最近几年在深圳闯荡,但没有固定职业和住所。

  2003年6月11日,王某某结识了马某某。王自称“制片人”,正在筹拍电视连续剧《都市春天》,并称马某某的长相和气质很适合演其中的一个角色,马某某很是动心。后王某某多次与马某某联系,马某某一心想演戏出名,答应饰演该片角色,并于同年6月15日与王某某签订了《剧组演员聘用合同书》。王某某在合同书上承诺,可以让马某某于当年6月20日至10月25日期间出演该剧男四号主角、酬金人民币115000,但马某某必须于6月18日出资2万元买下该剧主题曲《异乡的漂泊》的歌曲版权。为了得到角色,马某某痛快地将钱交给了王某某。

  同月,王某某称可以让祝某也在该剧演个角色,以同样的方法骗得祝某3000元。事实上,王某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即中断了与马、祝的联系并逃离深圳。案发后,王某某退还被害人马某某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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