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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评千家遵守《劳动法》模范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4:2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向社会公布,深圳即将开展千家遵守《劳动法》模范企业评选表彰活动,报名企业须于12月15日将材料上报。企业获评后可享受政府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待遇,比如在2年内无投诉将享受免检待遇。

  参评企业须符合七项评选条件,如2年内无违反《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有效投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严格遵守

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没有招用童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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