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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造成损失将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4:22 南方都市报

  改革创新造成损失将免责

  ●深圳为改革创新立法,明确规定宽容失败者

  ●改革创新将作为公务员晋升重要依据,市政府拟设改革创新奖

  本报讯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可予免责。在昨日举行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审议,其中明确规定深圳将宽容改革创新失败者。

  法规与创新冲突将提请修改

  昨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陈涤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时解释,改革创新已成全国普遍之势,中央已明确,特区还要继续办下去,继续“特”下去,而能不能继续特下去,关键在于深圳能不能继续高擎改革创新大旗。“改革创新需要法律的支撑和保障。”陈涤指出,现行的某些法律制度可能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改革创新工作与现行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不能靠行政手段来解决,应该依靠法律手段来处理,通过立法可以解决改革创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问题。

  当改革创新与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条例(草案)》明确,先提请法规、规章制定机关修改法规、规章,然后再发布改革创新决定。

  改革涉及公众利益应听证

  据了解,深圳制定的这一《条例(草案)》充分考虑了公众参与性。对涉及广大市民、企业切身利益的改革创新,必须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明确规定: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有关主管部门必须举行听证会。

  对涉及公众、企业切身利益的创新方案,在组织评估时,应当吸收一定比例的公众代表参与,并向社会公布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

  创新经费将列入部门预算

  《条例(草案)》规定,深圳将从财政上对改革创新予以激励。凡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开展创新工作所需要经费,将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深圳市政府还将设立改革创新奖项,对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工作的,取得重大成绩的,以及改革创新研究成果或者意见、建议被采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深圳市政府将予以奖励。

  对公务员而言,改革创新将是其今后晋升的重要依据。《条例(草案)》规定:公务员对改革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作为其晋升职务、级别的重要依据。

  阻挠改革创新将追究责任

  为了给改革创新创造良好、宽容的氛围,深圳将宽容改革失败者。只要改革创新方案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也不存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的,《条例(草案)》明确,即使“工作发生失误,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一定损失,可以免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但对于不依照规定推进改革创新的,或工作程序严重违反规定导致决策失误的,以及不配合、阻挠其他单位改革创新的,将由监察机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普德法实习生王娟

  李鸿忠:财政资金使用要透明

  听取有关工作报告后对财政资金使用提出“六字”要求

  “六字”要求

  ●透明:公共财政,公家的钱,用多少,怎么用,要摆到台面上来。

  ●规范:也就是要按规矩办事,规矩是怎么样就怎么办。

  ●真实:资金使用不能“挂羊头卖狗肉”,不能弄虚作假。只有这样,才能用好财政资金,才能对人民负责。

  本报讯在昨天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李鸿忠听完市政府关于深圳市2005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后,再次强调要强化审计责任追究。他说,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定要跟踪到底,追究责任,实行“埋单制”,体现市委、市政府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精神。

  李鸿忠强调,9月份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就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专门作出了决议,要求市政府在3个月内对有关存在问题的责任人、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市政府正在积极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工作力度很大。这一次也要按有关规定办,不搞下不为例,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落实“埋单制”。市人大常委会要进行跟踪监督。当然,处理人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要对人民负责,如果审计发现了问题而没有人“埋单”,没有作出处理,就会年年搞审计、年年作报告、年年出问题。

  李鸿忠指出,财政资金不是市政府的,也不是人大的,而是纳税人的,使用单位必须本着对人民大恭大敬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花好每一分钱。如果花不到点子上,花不出效益,就无法向纳税人交代,无法向人民群众交代;如果在资金使用中违法乱纪,资金大量流失,最后连个交代都没有,就会造成争相效仿的不良后果;如果党委、人大和政府对违法乱纪行为坐视不管,那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李鸿忠对财政资金使用提出了“六字”要求:首先是“透明”。公共财政,公家的钱,用多少,怎么用,要摆到台面上来。其次是要“规范”。也就是要按规矩办事,规矩是怎么样就怎么办。再次是“真实”。资金使用不能“挂羊头卖狗肉”,不能弄虚作假。只有这样,才能用好财政资金,才能对人民负责。

  住宅区建污染项目要征求居民意见

  深圳拟借鉴香港做法引进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本报讯住宅、文教、疗养等环境敏感区域,可能产生对生活、工作有影响的油烟、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或者其他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并征求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昨日,《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该《条例(草案)》明显借鉴了香港做法,引入了对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进行控制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制度”。对住宅小区或周围居民投诉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存在的噪音、污染等行为,该《条例(草案)》予以明确规定,住宅区、文教区、疗养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可能产生对生活、工作有影响的油烟、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或者其他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并征求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对于应当征求当地居民意见而未征求的,或征求意见但存在重大分歧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关内将限一次性产品

  未入市政府目录不得生产和销售

  本报讯没有政府明确规定,一次性产品不能在特区内生产和销售,即使准许进入特区市场的一次性产品,生产者也必须负责回收。昨日,《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旦通过,可能会改变深圳人很多传统的生产和消费习惯。

  该《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深圳将实行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补贴制度,对进行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实行财政补贴。深圳将设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专门用于为企业进行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以及为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

  深圳还将限制一次性使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确需一次性使用的产品,由市政府制定产品目录,列入目录的一次性产品,应当便于回收和处置。未列入的,不得生产和销售。”对于在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可以利用而没有利用的且达到一定数量,政府将强制其利用,或者由其承担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的费用。

  行政许可明年实现标准化

  将委托专家对行政许可进行定期评价

  本报讯到2006年末,深圳将基本实现行政许可设定的法定化和实施的标准化。昨日,深圳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提请审议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议案,深圳市法制办主任王璞在汇报时透露这一信息。

  2004年6月底,深圳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就已顺利完成。通过第三轮审批制度改革,全市37个部门原有的701项行政审批事项作行政许可保留239项,作其他审批保留197项,取消265项。

  但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定期还要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王璞透露,深圳将委托法制研究机构的法律专家,对全市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价,提出保留或取消行政许可项目、修改或废止行政许可设定依据的专业意见。按照预期,深圳到2006年末,可以基本实现行政许可法设定的法定化和实施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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